第一节 世界多样性与物质统一性
物质及其存在形态
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是对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它提供了对于世界以及人与世界关系的全面而深刻的思考。
哲学的基本问题:存在和思维的关系问题。
存在和思维究竟谁是世界的本原: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标准。
存在和思维有没有同一性: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标准。
物质
物质,就是不依赖于人类的意识而存在,并能为人类的意识所反映的客
观存在;所谓物质范畴,就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物质最本质的规定是客观实在性。
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范畴:
- 坚持了唯物主义一元论,同唯心主义一元论和二元论划清了界限。
- 马克思主义是从物质与意识的对立统一关系中把握和规定物质的,物质最本质的规定是客观实在性,这就指明了物质对于意识的独立性、根源性,以及意识对于物质的依赖性、派生性。因为意识不过是物质的反映,不能离开物质而独立存在,所以意识不可能成为世界的另一种本原。
- 坚持了能动的反映论和可知论,批判了不可知论。
- 世界上只有尚未认识之物,没有不可认识之物。
- 体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缺陷。
- 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认为,客观实在性是物质的唯一特性,既肯定了哲学物质范畴同自然科学物质结构理论的联系,又把它们区别开来。从个性中看到共性,从相对中找到绝对,从暂时中发现永恒,这是马克思主义物质观体现的唯物辩证法
- 体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统一,为彻底的唯物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
- 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揭示了自然和社会的物质性,建立了统一说明自然历史过程的唯物主义原则,实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的辩证统一。
物质的存在形态
物质的根本属性是运动。
物质世界的运动是绝对的,而物质在运动过程中又有某种相对的静止。
时间和空间是物质运动的存在形式。时间是指物质运动的持续性、顺序性,特点是一维性,即时间的流逝一去不复返。
实践是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区分和统一的基础
社会生活的实践性主要体现在:
- 实践是社会关系形成的基础,实践以浓缩的形式包含着全部社会关系,成为社会关系的发源地;
- 实践形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即社会的物质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领域;
- 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改造社会的实践推动着社会历史的变迁和进步。
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
物质决定意识
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
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
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这种反作用就是意识的能动作用。意识的能动作用主要表现在:
- 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
- 意识活动具有创造性
- 意识具有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的作用
- 意识具有调控人的行为和生理活动的作用
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
尊重客观规律是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
只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正确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前提和条件:
- 从实际出发是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前提。
- 实践是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基本途径
- 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还需要依赖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物质手段。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物质是世界的本原,世界统一于物质。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基石。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体现在:
- 意识统一于物质
- 人类社会也统一于物质
实践性是社会生活的本质,人类社会统一于物质。人类社会的物质性主要表现在:
- 人类社会是物质世界的组成部分。
- 人类获取生活资料的活动是物质性的活动。
- 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
第二节 事物的联系和发展
联系和发展的普遍性
普遍联系引起事物的运动发展。联系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观点和总特征。
事物的普遍联系
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 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联系具有一系列特点:
1.联系具有客观性
世界上没有孤立存在的事物,每一种事物都是在与其他事物的联系之中存在的,事物的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是主观臆想的。联系的客观性要求我们从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联系出发去认识事物。坚持联系的客观性,就是在联系的观点上坚持了唯物论。
2.联系具有普遍性
- 任何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的
- 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都同其他事物处于一定的联系之中
- 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3.联系具有多样性
事物联系的主要方式有直接联系与间接联系、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本质联系与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等。
4.联系具有条件性
- 条件对事物发展和人的活动具有支持或制约作用。有利条件支持和促进事物的发展和人的活动,不利条件制约和阻碍事物的发展和人的活动
- 条件是可以改变的。人在条件面前并非消极无为,经过努力,可以化不利条件为有利条件,推动事物的发展
- 改变和创造条件不是任意的。必须尊重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事物的变化发展
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旧事物是指丧失历史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 就新事物与环境的关系而言,新事物之所以新,是因为有新的要素、结构和功能,它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旧事物之所以旧,是因为它的各种要素和功能已经不适应环境和客观条件的变化,走向灭亡就成为不可避免的
- 新事物与旧事物的关系而言,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体”中孕育成熟的,它既否定了旧事物中消极腐朽的东西,又保留了旧事物中合理的、适应新条件的因素,并添加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
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只有经过一定的过程,事物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事物发展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事物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和空间上的广延性的交替;从内容上看,是事物在运动形式、形态、结构、功能和关系上的更新。
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内容与形式
内容指构成事物的一切要素的总和,形式指把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或表现内容的方式。
任何事物都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
一方面,内容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对形式具有决定作用。有什么样的内容,就有什么样的形式;内容发生了变化,其形式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
另一方面,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适合内容的形式,对内容的发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不适合内容的形式,对内容的发展起消极的阻碍作用。
本质与现象
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构成事物的诸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本质的外在表现。现象可以区分为真象和假象。
本质与现象是相互区别的。本质是一般的、普遍的,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现象是多变易逝的;本质深藏于事物的内部,只有通过理性思维才能把握,而现象则是表面、外显的,可以直接为人的感官所感知。
本质与现象又是相互依存的。本质决定现象,本质总是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自己的存在;现象表现本质,现象的存在和变化归根到底依赖于本质。本质与现象的相互依存表明:不表现为现象的本质和不表现本质的现象都是不存在的。
原因与结果
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就是原因,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就是结果。
原因与结果是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的。在事物因果联系的长链中,任何原因都必然引起一定的结果,没有“无果之因”;任何结果都是由一定的原因引起的,没有“无因之果”; 一种现象在一种联系中是原因,在另一种联系中则是结果,反之亦然。
必然与偶然
必然是指事物联系与发展中确定不移的趋势,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不可避免性。偶然是指事物联系与发展中不确定的趋势。
必然与偶然相互依存。一方面,没有脱离偶然的必然。现实事物的发展,不通过偶然而只表现为纯粹必然的情况是不存在的。必然总是伴随着偶然,必然要通过偶然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另一方面,没有脱离必然的偶然。在似乎是偶然起支配作用的地方,实际上是必然起着决定性作用,并制约着偶然的作用形式及其变化。
必然与偶然相互转化。相对于某一过程来说是必然的东西,对另一过程就可能成为偶然的东西,反之亦然。在事物的产生、发展和衰亡的过程中,包含有必然性因素和偶然性因素的相互转化。比如在生物进化中,某个基因变异会导致新物种的产生,这是偶然转化为必然;旧物种的基本性状在新物种中表现为返祖现象,这是必然转化为偶然。
现实与可能
现实是指相互联系着的实际存在的事物的综合。可能是指包含在事物中、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
现实与可能相互区别。可能不等于现实,现实已经不是可能。现实是当下的客观存在,标志着事物的当前状况;可能是事物潜在的趋势,标志着事物的发展方向。
现实与可能相互转化。一方面,现实蕴藏着未来的发展方向,会不断产生出新的可能;另一方面,可能包含着发展成为现实的因素和根据,一旦主客观条件成熟,可能就会转化为现实。发展就是现实与可能相互转化的过程。
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规律就是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方法。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对立和统一分别体现了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又称同一性。
矛盾的同一性:
- 同一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在矛盾双方中,一方的发展以另一方的发展为条件,发展是在矛盾统一体中的发展。
- 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发展
- 同一性规定着事物转化的可能和发展的趋势。事物之所以能够转化,是由于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具有相互贯通的关系。
矛盾的斗争性:
- 矛盾双方的斗争促进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竞长争髙、此消彼长,造成双方力量发展的不平衡,为对立面的转化、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
- 矛盾双方的斗争是一种矛盾统一体向另一种矛盾统一体过渡的决定力量。矛盾双方的相互排斥和否定促使旧的矛盾统一体破裂,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旧事物发展为新事物。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各个具体事物的矛盾、每一个矛盾的各个方面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上各有其特点。
“两点论”是指在分析事物的矛盾时,不仅要看到矛盾双方的对立,而且要看到矛盾双方的统一;不仅要看到矛盾体系中存在着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而且要看到次要矛盾、矛盾的次要方面。
“重点论”是指要着重把握主要 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并以此作为解决问题的出发点。“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要求 我们,看问题既要全面地看,又要看主流、大势、发展趋势。
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量变质变规律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 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
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肯定的方面与否定的方面,由于矛盾双方的相互作用,当否定的方面上升至支配地位时,事物就会由肯定走向对自身的否定,再由否定进一步走向更高阶段的肯定,即否定之否定。
辩证否定观的基本内容:
- 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
- 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只有经过否定,旧事物才能向新事物转变
- 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新事物孕育产生于旧事物,新旧事物是通过否定环节联系起来的
- 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 积极因素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前进性体现在:每一次否定都是质变,都把事物推进到新阶段;每一个周期都是开放的,前一个周期的终点是下一个周期的起点,不存在不被否定的终点。
曲折性体现在回复性上,其中有暂时的停顿甚至是倒退,但是,曲折性终将为事物的发展开辟道路。这表明,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式前进,而是螺旋式上升的。
第三节 唯物辩证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认识方法
唯物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统一
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在人的思维中的反映,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表现形式上却是不同的。
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形式,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物质世界本身的联系和发展。主观辩证法则采取观念的、逻辑的形式,是同人类思维的自觉活动相联系的,是以概念为基础的辩证思维规律,是辩证法的科学体系。
唯物辩证法是伟大的认识工具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唯物论和辩证法是统一的。由于世界本来就是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物质世界,因此,当马克思主义唯物地解决世界的本原问题时,已经内在地包含了辩证法。同样的道理,当马克思主义科学地揭示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时,也就内在地包含了唯物主义。
矛盾分析方法是根本的认识方法
矛盾分析方法的核心要求是善于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做到具体矛盾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这节不重要,后面略了。